陈女士在北京国际饭店卫生间内滑倒将鼻部摔伤,她将饭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3万元。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上午,陈女士的丈夫赵先生作为证人出庭。他表示,事发当时自己与陈女士是男女朋友,目前两人已经结婚。
2006年4月21日,赵先生个人入住北京国际饭店,22日早7点左右,陈女士来到饭店,中午12点她刚一踏进卫生间便摔倒,随后,赵先生报了120,并将正在流血的陈女士抱到一楼大厅。而大堂的服务人员上前询问后并没有动手帮忙,反而是“像看笑话一样在旁边看”。
陈女士诉状中说她是与男友一同入住,而赵先生的证词中说陈女士第二天才到达酒店,哪个才是事实?对于饭店的代理人的不断追问,在犹豫片刻后,赵先生表示以自己说的为准。
在法庭上,饭店的代理人拿出入住登记证明,赵先生当时入住是以单位办会的名义一个人登记入住,陈女士第二天进入饭店连访客登记都没有做。按照北京酒店业的相关规定和该饭店的登记制度,个人入住如果有随从或者小孩,都要在登记备注上注明。
在此情况下,陈女士没有权利享受饭店提供的服务,饭店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截至发稿时,双方正在商议调解事宜。
案情回放
陈女士诉称,2006年4月21日,她与男友赵先生入住北京国际饭店。22日中午,她穿着饭店提供的拖鞋去卫生间洗澡,由于地板光滑,陈女士洗澡时滑倒,鼻部撞在马桶上受伤。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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