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讯 家住扬州市区柳湖南苑的张老汉向记者反映,自己独自去一家浴室洗澡,竟被工作人员拦在门外。浴室负责人称,他们这里有规定,60岁以上老人沐浴必须有人陪同。
张老汉气愤地表示,自己今年70岁,虽然年龄大了,但身体非常健康,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浴室的这种做法,硬是“逼”可以自理的老人增加家人的负担,“花甲老人不得单独洗澡,这是哪家的霸王条款啊!”
记者随后走访发现,该市不少浴室里都张贴着“老年人洗浴需家人陪同”的告示。该市四望亭路一家浴室的老板告诉记者:“很多老人一洗就是几小时,万一在浴室里有个三长两短,我们有理也说不清。”该老板说,2004年,一位82岁的老人洗澡时气闷休克,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那家浴室为此赔偿了20万元。这以后,多数浴室对老人单独洗澡多了个心眼。
扬州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吴国强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场所有对消费者提供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浴客有传染病等危害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疾病,浴室有权拒绝入内;但浴室对年龄大的老人洗澡不问青红皂白地设置门槛,人为地将责任转嫁给消费者,是和消法相违背的行为。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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