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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客人多结账服务生获刑四年_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3-18 点击:

    两位客人消费了500元,可18岁服务生小龙却要让客人付费4780元。他要挟客人说:不交就别想离开。”客人在付费之后向警方报了案。

   去年7月7日,从河南来新疆做生意的杨某和苟某到南湖附近的一家洗浴城消费,消费前服务生小龙告诉杨某和苟某两人,他们消费的服务项目全价500元。消费后,杨某和苟某付了500元准备离开洗浴城,这时小龙以“还有账没结清”为由将杨某和苟某叫到了二楼一个包厢里。

  在二楼包厢内,小龙拿出了另外一个消费清单,要求杨某和苟某支付洗发水,按摩费等费用4780元。见杨某和苟某不愿意付钱,小龙用胳膊夹住杨某的脖子要挟道:“你好好想想,这个钱你到底要不要交。”见小龙动粗,杨某和苟某害怕了,他们又拿出了4200元交给了小龙,随后二人离开了洗浴城。走出洗浴城后,杨某和苟某向派出所报了警,随后警方将小龙抓获。

  2月中旬,水磨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开庭时,小龙说,他当时看到客人是外地人,就想多要点钱,虽然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对,但是不知道自己的这种行为已经违法了。

  水磨沟区法院审理认为,小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提供洗浴服务为幌子,采取胁迫手段迫使他人当场交出与合理费用相差悬殊的钱财,构成了抢劫罪。判处小龙有期徒刑4年,并处以罚金3000元。

来源: 新疆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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