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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浴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3-18 点击:
一、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并亮证经营。卫生质量经监测,主要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二、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持证上岗率100%。

三、供足浴用的容器使用前必须保持清洁,使用后必须清洗、消毒,并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

四、供顾客使用的茶具、毛巾、拖鞋等公共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洗一消毒,并具有相应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五、供顾客使用的洗足液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供顾客足浴后的洗足液不得重复使用。

六、足浴用的洗足液应单独存放于清洁处,严禁与其他化妆品、公用具等混放。

七、在醒目处设有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足浴的标志,措施落实

八、足浴场所应单独设置,并配备机械通风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

九、垫巾、披巾等床上用品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整洁。

十、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与制度,责任到人,落实奖惩;并做到制度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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