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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浴池业开业标准和技术要求(试行)范围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3-18 点击:

    本标准规定了浴池业的定义和开业应具备的经营场地、服务设施、经营管理和业务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行各业开设的各种经济成份的经营各种浴种及相关服务项目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浴池(浴室、洗浴中心)的经营单位。

    引用标准

    下列法规和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法规发布和标准出版时所示的均为有效。

1987年4月1日 国务院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99年3月26日国务院发布《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条例》
1991年3月11日卫生部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1997年7月1日国内贸易部发布《浴池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1994年5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998年1月1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实施的《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沪劳技(1997)字第29号《关于上海市美容美发按摩业从业人员实行凭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的通知》
沪公治通(1997)第9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种按摩项目治安管理的通知》
沪公治通(1997)104号《关于本市按摩从业人员实行登记管理持证上岗的通知》 1996年9月26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1997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
1995年10月27日上海市消防条例
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897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从事为宾客提供沐浴服务为主要经营内容,兼营搓背、修脚、推拿、足底按摩沐浴按摩等服务项目及相关休闲服务的行业。

    专业条件

    浴池业开业应具备:经营服务场地、服务设施、经营管理和业务技术等四个方面的条件。

    经营服务场地面积

    浴场经营服务场地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桑拿中心(桑拿部)经营服务场地面积不小于1600平方米;为宾馆、饭店、娱乐城配套的桑拿设施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浴池(浴室、洗浴中心)经营服务场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网点布局:浴场、桑拿中心(桑拿部)浴池(浴室、洗浴中心)网点设施应符合市、区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

    房屋结构及布局

    房屋结构质量良好,墙体牢固,防水性能强,室内采光通风好,地面平整防滑,墙壁保温、隔热、隔音,能兼顾遮挡;

    门厅、沐浴区域、候浴更衣室、休闲场所(堂口、大厅、房间)娱乐服务区域、操作间、洗涤消毒间、男女厕所、走廊通道、员工休息室等布局合理,相互间的比例适当,有适应企业经营服务之能力;

    沐浴区域、候浴更衣室、堂口、大厅、房间等休息场所空气流通,无异味,有冷暖调温设备,通道合理流畅;

    必须具备循环净水和消毒设施;

    安全环保

    防火、灭火设备设施齐备完好,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无阻碍,有明显标志,符合消防法规;

    锅炉安装符合环保规定,另外必须符合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规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GB13271之规定;排放污水符合GB8978之规定;

    应有齐全的供暖、保温、排风系统和供应冷热水设备,有明显的使用标志。上下水道及闸门开关等设备完善安全。不得使用易破、易爆等物品作间隔和装饰;

    电器线路的排放及企业的装修用料及布局须符合消防规定;走廊通道畅通,装有安全照明灯及应急灯,符合消防规定;

    按摩服务场所面积及要求

    按摩区域总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按摩床位数在20张以上;其中设置按摩厅的,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按摩床位在4张以上。室内无间隔,附设足底按摩项目应在休息大厅内休息椅上进行;

    男女沐浴按摩区域须分别设置,分门进出,有明显示意标志。沐浴按摩区域长明灯离地1m照度在25勒克司以上,按摩室内不准安装调光开关;

    按摩室的墙、门上须有透明玻璃,从室外向内观察无死角,不得装有有碍视线的门罩、窗帘及影响视线的粘纸或图案;按摩室门锁开关须装置在室外,不得装有反锁装置;按摩室不得设置套间,不得设置沐浴按摩为一体的包房;按摩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的休息区域必须与工作区域有明显的隔离设施。

    门面

    装饰美观,有明显的行业标志,字号牌匾的文字书写规范、工整、醒目,店面橱窗布置整齐、洁净。

    其它:企业从业人员的休息、更衣、就餐场所应与经营服务场所分开。

    服务设施

    浴场

    沐浴区域内要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各类浴种及相应的必备沐浴服务设施,须配有干蒸、湿蒸等两种浴种以上的沐浴池和坐式的冲淋设施;

    要有与沐浴区域相配套的候浴更衣室、休息大厅、包房、男女厕所、操作室、消毒洗涤室及沐浴按摩服务场地和其它设施;

    候浴更衣室内衣橱美观坚固。衣橱制作必须以宾客能挂一件短大衣为最低高度,衣橱必须配制双锁。号牌字迹清楚、安全方便,有为宾客保管贵重物品及雨天保管雨具的设施,更衣室内应有座位便于宾客更衣,衣橱数量配比适当;

    休闲服务场所配有沙发软座和茶几,配有影视或音响设备,供宾客观看和欣赏;消毒洗涤设备和设施齐备;

    使用各种仪器、器械、通电设施及饮水设备等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安装符合规定,使用方便;

    有相应配比的为宾客泊车的车位;休闲大厅、房间应配有电话、冷暖空调设施及有送进风装置;提供使用中高档的洗发膏、沐浴液及浴后使用的护发、护肤化妆品;应配有餐饮、娱乐、健身保健、美发美容等多功能服务设施;

桑拿中心(桑拿部)

    沐浴区域除有桑拿(干蒸、湿蒸)外,配有涡漩池或冲浪浴池,具备冲淋设施及其它与桑拿相适应的沐浴服务设施;厅室装潢高雅,环境舒适,房间内铺地毯,配有电话、空调设施及影视设备,家俱、茶具高档;候浴更衣室整洁,衣橱美观坚固,衣橱以宾客能挂一件大衣为标准,配有双锁,号牌字迹清楚、使用安全方便,衣橱数量配比适当;消毒洗涤设备和设施齐备;使用各种仪器、器械、通电设施及饮水设备等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安装符合规定;有为宾客保管贵重物品及雨具的设施;提供使用高档的洗发、沐浴、护肤、护发的化妆品;有相应配比的为宾客泊车的车位;设立在四楼以上的桑拿中心(桑拿部),应配有宾客的电梯设施;

浴池(浴室、洗浴中心)

    沐浴区域内须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两种以上的浴种和必备的沐浴设施及冲淋设施;男宾部须有两个以上等级的服务场所,女宾部须有淋浴、盆浴的沐浴设施;各档次厅室敞亮、整齐;室内布局匀称,冷暖调温设备齐全;要有与沐浴区域相配套的候浴更衣室、男女厕所、操作室、消毒洗涤室;更衣柜(橱)以能挂上宾客一件上衣为最低标准,配有双锁;号牌字迹清楚,有保管宾客贵重物品的设施;各档次厅室及休闲服务场所的座位、沙发、茶几、搁脚凳坚固、安全。铺设的毛巾、垫巾卫生整洁,符合卫生标准;使用大、小毛巾及茶具的数量与宾客人数配比相适应;使用的设备、设施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安装符合规定;为宾客提供木梳、小剪刀等物品;

经营管理

    经营负责人应熟练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的有关知识,需经有关部门考核,持证上岗,能正确处理营运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严格按照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经营和管理,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各工种的操作程序、质量标准、服务规范;

    有完善的财务制度、营业结算制度和保护宾客财物的严格规定和措施;营业结算和财务管理有条件的应实行电算化,目前尚未具备条件的必须做到月清月结,按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经营情况;

    修脚工具、化妆品、木梳应达到GB9665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卫生标准。

    有严格的宾客用品更换、洗涤、消毒制度,有专人负责卫生清洁工作,茶具、浴巾、面巾、浴衣、拖鞋等严格执行一客一换,严格消毒,做到上下内外四分开的消毒法;

    更衣柜(橱)每周至少进行二次消毒,浴池及其它浴种的用具、器械应严格执行每日一次消毒制度,其中池水每天更换并消毒,浴盆必须做到一客一消毒;

    有禁止性病、皮肤病及其它各种传染病顾客就浴的标志及措施;提供给顾客的内裤必须为一次性使用; 卫生消毒设备设施保持齐全完好,有检查和维修制度; 应明示本企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卫生标准、营业时间和有关的注意事项;

    各工种服务人员的配置应与浴池经营项目和接待能力相适应,上岗人员必须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并佩戴标志;

业务技术

基本要求

    应持有技术等级证书或经过有关部门考核,达到岗位合格要求。

    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熟悉本行业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能独立接待顾客并按服务程序、质量标准,使用文明用语进行礼貌服务,涉外服务还须具备一定的外语会话能力;能正确使用和保养有关的设备设施;能掌握保证宾客沐浴安全的有关知识和防范措施;能掌握浴池业卫生常识,正确使用有关消毒方法;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直接从事为宾客服务的各工种服务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岗位合格标准

A、服务员

    必须执行持证上岗的规定;能按照本岗位的操作程序和质量标准,为宾客服务;具有整理柜(橱)、座位、打扫卫生、洗刷消毒饮具、浴具及布置环境,按季节温差和浴室要求调节室温、水温的能力;具有鉴别不宜公共沐浴的皮肤病的知识;掌握有关安全卫生的知识,能处理宾客沐浴“晕池”等突发事故;搓背的服务人员必须精通搓背技艺,手平力均,能按宾客要求提供相关的服务项目;能认真做好营业前准备和营业后的结束工作和交接工作,做好当日营业运行纪录。

B、按摩技术人员

    必须执行持证上岗的规定;熟悉按摩服务程序、岗位责任和规范服务要求;具有通过“望”诊,判断宾客身体状况的一般能力;掌握人体各部位肌肉、穴位施术的一般手法,基本做到用力得当、选穴准确,能医治一般的肌肉损伤等病状;能按施术要领,运用推、拿、按、摩、揉、搓、拔、理、点、抖、啄、击、叩、拍、颤等15种基本手法,解除5种以上常见身体不适症;能正确使用按摩器械、用品和工具。

C、修脚技术人员

    必须执行持证上岗的规定;熟悉掌握修脚的操作规程和脚病的卫生防治、消毒常识;掌握各类修脚刀具等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方法;能运用“望、问、触、摸”四诊法,诊断脚病;能运用支、捏、抠、卡、拢、攥、挣、推八种独特手法和修、挖、起、片、撕、分、括、拉等八种刀法,手轻刀快,不留病根,修治常见的脚病。

其它标准

    设立餐饮的企业应按照SB/TI0267-1996餐饮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设置;

    设立娱乐场所的企业应按照市文广影视局、市文化稽查总队《关于加强文化娱乐场所长效管理意见》之规定设置;

    设立棋牌服务场所的企业应按照市体育局《加强本市经营性棋牌室长效管理意见》之规定设置;

    设立电脑服务场所的企业应按照市信息办《加强本市公众电脑屋长效管理意见》之规定设置;

    设立美发美容的企业应按照上海市美发美容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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