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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起草足浴场所卫生标准 足浴席位不得小于6平方米/个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3-18 点击: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日前宣布,国内首部有关足浴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标准《足浴场所卫生标准》,现已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等起草完毕,这意味着沪上足浴场从此将有“紧箍咒”。
  
  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参与起草的该《标准》规定,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的足浴场所均须设有足浴区、公共用具消毒间、卫生间等,供足浴使用的席位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个。
  
  《标准》还规定,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足浴场,新风量必须大于30平方米/人/小时。使用分体式空调,还须设机械通风装置;足浴用容器使用时应加贴防渗、防破的一次性薄膜;足浴用具包括修脚工具均应一客一换一洗一消毒;足浴液一律不得检出致病菌,细菌总数标准值必须小于等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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