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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按摩服务场所审批程序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3-18 点击:

一、审批依据: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按摩服务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通知》(公通字[1998]85号)。

二、所需材料:1、申请报告;2、《按摩服务场所经营审批表》;3、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4、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设施设备和防盗、消防设施情况;6、场所经营者、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7、治安管理规章制度;8、《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书》;9、《治安业务培训合格证》。

三、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填报《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公安消防部门按照程序进行监督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四、申请者持第三项有关材料,经属地公安派出所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五、申请者持第四项有关材料,经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治安大队(股)审批同意,下发正式批准文件,并核发《公共场所安全许可证》(属于市、州公安局治安支队、科重点联系、管理的,还须报经市、州公安局治安支队、科审批发证)。

六、申请者持第五项有关材料,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准开业。

七、审批期限: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均应在收到齐全有效的报批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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